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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信息维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2-02

关于开展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

信息维护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要求,积极稳妥做好本市中选药品采购和使用工作,按照我市整体部署安排,开展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信息维护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具体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1.中选药品信息维护

供应清单内的中选产品,供应地区选择我的以及我医药机构有报量的,相关企业(含联合体所有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维护。未完成药品信息维护的生产企业,请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进行药品信息维护。已完成药品信息维护的企业无需重复操作。

操作方法详见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网首页文件下载栏目《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生产企业使用手册》。

药品信息维护时间:2026232817时。

2.中选药品配送关系确认

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通过药品集中采购系统”—“配送栏目完成配送关系确认。

配送关系确认时间:20262321017时。

三、其他要求

为保障我医药机构中选品种用药供应,请各有关企业提前做好组织生产、备货工作,确保我相关药品集采中选结果执行。

四、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天津陈塘科技商务区服务中心四楼(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

联系电话:022-24538156

联系邮箱:tjmpc@tjmpc.cn

 

附件:第十一批全国药品集采(GY-YD2025-1)中选药品供应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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