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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天津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
销售药品信息网上填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8-18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落实《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2号),《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对接及信息维护经办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8133号)等文件要求,提高我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推进我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药品网上采购工作。经研究,现开展天津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销售药品信息网上填报工作。我市定点医药机构销售的药品,由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网上填报。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商业公司、进口产品国内总代理视同生产企业。

已在“天津市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管理系统”完成药品信息采集,但未在“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管理综合平台”注册相应药品信息的企业,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管理综合平台”完成相关药品网上注册工作。具体方法,请按照《天津市药品集中采购药品注册系统操作手册》操作。

已在“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管理综合平台”完成注册,且属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符合国家药品目录《凡例》要求的药品,但未在“天津市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管理系统”完成药品信息采集的企业,登录“天津市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管理系统”完成相关药品网上信息采集工作。具体方法,请按照《天津市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操作。

按照我市“一制三化”改革要求,为方便企业尽快完成相关系统药品信息填报工作,市医药采购中心和市医保经办部门通过联合办公的形式,集中一地开展工作。

联合办公时间:2019819日至2019830日(基础输液、急(抢)救药品、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血液制品集中填报时间:2019819日至2019823日;其他类药品填报时间:2019819日至2019830日)

联合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1楼,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业务受理室

联系电话:022-24538150

附件1:天津市药品集中采购药品注册系统操作手册

附件2:天津市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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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中心

20198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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