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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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药品追溯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9-11

各相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药品追溯信息在医保领域深化应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范围

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以下简称药采平台)挂网销售的药品生产企业(境外生产药品的国内总代理视同生产企业)及药品配送企业均应参加追溯码上传工作

二、主要事项

生产企业维护药品追溯码信息

1.生产企业落实“带码挂网”生产企业在药采平台上传销往我市的药品追溯码并维护大中小包装药品追溯码关联关系。

2.工作路径登录药采平台,进入基础信息系统维护药品追溯码页面填写销往我市药品的供货信息,并上传追溯码。

3.时间要求

生产企业须在2024年9月13日2024年9月25日期间,完成2024年1月1日以来销往我市的药品追溯码上传工作;

2024年9月18日起新销往我市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在药采平台实时上传追溯码。

配送企业维护药品追溯信息

1.配送企业实行“带码流通”。配送企业维护收货信息并上传追溯码;配送企业向医药机构发货时须同时上传药品追溯码。

2.工作路径:登录药采平台,进入“基础信息系统—维护药品追溯码”页面,上传收货药品追溯码;在“药品网上采购系统—随货单管理—随货单处理”页面制作随货单时,同步上传追溯码。

3.时间要求:

2024年9月18日起新收货的药品,配送企业应在药采平台实时上传追溯码;

2024年9月25日起向医药机构发货的药品,配送企业应在药采平台制作随货单时,实时上传追溯码;未开展药品网上采购的医药机构,配送企业需手动上传发货信息及追溯码。

(三)操作手册及培训

在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官网“文件下载”栏目查看生产企业、配送企业操作手册及配送企业追溯码上传接口标准文档。

生产企业追溯信息采集工作线上视频培训时间:2024年913日(星期10:00

腾讯会议直播地址:https://meeting.tencent.com/l/kUt3ajc33fwW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药品追溯码犹如一把‘安全锁’,牢牢锁住药品的全生命周期信息,让药品的流向清晰可查、质量可追溯,为医保基金的安全使用和药品市场的规范运行保驾护航。落实药品追溯法定责任,按规定提供追溯信息,是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提升医保管理效能的重大举措,是防止药品回流、倒卖的基础性工作,各相关企业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指定熟悉业务的同志负责此项工作。

(二)确保数据质量

企业维护上传的药品追溯码信息,是构建全市“无码不采、无码不收、无码不付”的数据基础。各相关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追溯码上传,并对填报上传的信息严格把关,确保数据完整、格式正确、真实可靠。

四、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天津陈塘科技商务区服务中心四楼(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

联系电话:022-24538156

电子邮箱:tjmpc@tjmpc.cn

服务时间:9:00-12:00,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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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