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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央药库(店、房)征集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2-27

各相关单位:

为深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提升医疗服务效率,确保药品供应及时稳定,推动医保药品全目录供应提高定点医药机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现面向社会开展中央药库(店、房)征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有意向参与建立中央药库(店、房)的经营企业及医药机构。

二、申报要求

1.药品经营企业可申请成为中央药库。日常采购药品的经营企业出现库存紧缺时,医药机构可从中央药库进行采购。授牌中央药库应满足以下条件:

1自营药品医保目录覆盖率达到55%以上

2调拨后药品医保目录覆盖率达到95%以上

3)自营药品及调拨药品的一日订单满足率达到80%及以上;

4已实现电子追溯,实行“带码流通”

2.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定点零售药店可申请成为中央药店。当定点医疗机构院内无法配备相关药品时供患者凭外配处方购药。授牌中央药店应满足以下条件:

1)药品网上采购率达100%,参加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2自营药品医保目录覆盖率达到55%以上

3调拨后药品医保目录覆盖率达到95%以上

4自营药品及调拨药品的一日订单满足率达到80%及以上;

5)已实现电子追溯,实行“带码流通”;

6提供简易用药说明及用药指导

3.医联体(牵头单位作为申报主体)、单独或多家联合的医疗机构药学部门可申请成为“中央药房”。通过多渠道协同体系打通用药信息壁垒,满足患者购药需求。授牌中央药应满足以下条件:

1)药品网上采购率达100%,参加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2)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院内(联合申请的总量)药品医保目录覆盖率达到55%及以上;

3)多渠道保障药品医保目录覆盖率达到95%及以上;

4)患者购药一日满足率达到80%及以上;

5)已实现电子追溯,实行带码流通

6)提供用药指导或用药咨询

三、申报材料

1.承诺函(附件1

2.中央药库申请表(附件2

3.中央药店申请表(附件3

4.中央药房申请表(附件4

5.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彩色扫描件

6.药品经营许可证彩色扫描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彩色扫描件

7.药品网络销售企业需提交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彩色扫描件

四、申报方式

请于2024123112:00将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报名(邮箱号tjmpc@tjmpc.cn)。邮件请以中央药库(店、房)征集+单位的方式命名。

附件:

1.承诺函(样表)

2.中央药库申请表(样表)

3.中央药店申请表(样表)

4.中央药房申请表(样表)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2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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