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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药品历史价格填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药品历史价格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全面推进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药品网上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药集采发〔2022〕1号)要求,现开展天津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网上采购药品信息常态化调整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药品信息公示
对企业在2025年2月28日24:00前操作确认在津销售药品的基础信息、药品代码和属性等信息进行公示。企业通过采购平台页面查看公示信息。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信息存在异议的,在公示页面提出并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说明材料和佐证材料,无需现场递交。公示期截止后,不再受理异议。
时间安排:2025年3月5日-2025年3月12日12:00
2.填报历史价格
企业通过采购平台自主填报本企业拟在津销售的同品种名称所有药品在历史价格采集期内全国各省级平台实际发生采购的最低价格,未在省级平台发生实际采购的药品无需填报价格。通过带量采购形成的价格暂不纳入自主填报范围。已填报历史价格的药品无需再次填报。
时间安排:2025年3月5日-2025年3月12日17:00
3.历史价格公示
公示企业填报的药品历史采购价格。
时间安排:2025年3月13日-2025年3月14日17:00
二、相关工作提示
1.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我市中选药品、我市或我市参加的区域联盟组织药品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无需填报价格。
2.公示期内,企业对公示的内容存在异议的,通过采购平台提出异议,并上传佐证材料,无需现场递交。公示期截止后,不再受理异议。被异议企业通过采购平台对填报的采购价格承诺的,继续按流程开展后续工作。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对于提供虚假材料将实施联合惩戒,并在采购平台公示。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津陈塘科技商务区服务中心四楼(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
电 话:022-24538156、022-24538157
电子信箱:tjmpc@tjmpc.cn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