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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部分京津冀“3+N”联盟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中选产品中选资格的公告
关于取消部分京津冀“3+N”联盟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中选产品中选资格的公告
京津冀“3+N”联盟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已于2024年3月发布。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禹州市天源药业有限公司的中药配方颗粒、普通饮片生产车间普通饮片生产线、颗粒剂生产车间颗粒剂生产线进行了有因检查,发现存在严重缺陷2项,主要缺陷3项,一般缺陷15项。检查组现场综合评定结论为药品生产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2024年10月29日,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对禹州市天源药业有限公司责令暂停生产、销售。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精神,经京津冀“3+N”医药采购联盟单位审议,该企业违背在申报材料中作出的承诺,违反《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条款,决定取消禹州市天源药业有限公司的中选资格。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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