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查询
当前位置:首页 > >
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
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1-29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医药产品挂网事项提质增效,根据国家医保局价采中心《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工作安排的通知》,自2024121日起,我市试运行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一次提交、一省核验、全国通享的原则,医药企业通过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门户申请提交医药产品挂网信息,我市核验产品和价格等信息并按规定办理挂网事项,核验信息在全国各省通用共享。

二、申报范围

   凡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了23位编码的西药、20位编码的中成药和27位编码的医用耗材,相关医药企业可通过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门户网站向我市提交产品挂网申请,按照我市现行政策办理。

三、操作流程

 (一)企业提交申请企业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https://fuwu.nhsa.gov.cn/nationalHallSt/#/unitLogin),进入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点击服务规范图标,选择挂网申报规范菜单药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耗材挂网全国联审通办按系统要求选择产品并填报相关信息,保存提交。

 (二)核验挂网。试运行期间,我市将集中受理核验企业提交的申请,符合我市现行政策的产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验挂网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2411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