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当前位置:首页 > > |
关于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 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相关工作安排,为确保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结果顺利执行,请我市各医疗机构要做好相关耗材采购和使用准备工作。我中心将于2020年12月31日0时调整中选品种网上采购价格。
请各医疗机构自2020年12月31日起,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按中选价格实施采购,采购量计入已签订三方协议的协议采购量统计中。2021年1月1日0时起,须按调整后的采购价格销售。各医疗机构要确保相关耗材使用平稳过渡。
各医疗机构在保证中选品种用量的前提下,可按照现有网上采购流程,与配送企业议价采购并使用其他价格适宜的冠脉支架产品(包括未中选冠脉支架、未纳入本次采购范围的不锈钢材质冠脉支架等)。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20年12月30日